常州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(试行)

   发布时间: 2020-11-04    访问次数: 226

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

(试行)的通知

 

常大委〔201451

各党委、党工委、党总支:

《常州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(试行)》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,现将其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常州大学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1217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常州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党支部在新时期的地位、作用和任务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工作规定。

第二条  高校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,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,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、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,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落实到学校基层的重要职责,保证教学、科研、后勤、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。

第三条  党支部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按照加强党建工作的总要求,优化组织设置,健全工作机制,丰富活动内容,创新方式方法,不断推进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,建设学习型、服务型、创新型党支部,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
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

第四条 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、便于开展活动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。

在职教职工党支部(以下简称“教工党支部”)一般按系部、专业或教研室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,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,可与业务相近的系部、专业或教研室等联合成立党支部。机关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,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,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。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(以下简称“离退休党支部”)一般按照居住地就近、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置。

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、专业设置,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。党支部党员人数30以上的,应设立若干党小组。班级学生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原则上按照班级设置党支部。学生党支部较多的学院党委,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生党总支,具体负责学生党建和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。

探索党支部设在实验室、科研团队、学生社团、学生公寓等新型党支部设置方式。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、海外学习进修地可建立临时党支部(党小组)。

第五条 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。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,设书记1人,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,另设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、统战委员等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,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,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。

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、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、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。必要时,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负责人。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,由于特殊原因延长或提前换届选举,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,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。支部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且组织关系正式转出的,其党内职务自然免除,党支部应及时补选。

第六条 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、作风正、业务精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。为便于工作,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,并兼任系部、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、专业负责人等;本科生党支部书记可由专兼职辅导员担任,也可由党性修养高、综合素质强的学生正式党员担任,但应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;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党员领导干部、教师或研究生党员担任。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。

第三章  工作职责

第七条 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:

1.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。团结师生员工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,积极进行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。

2.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,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,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。

3.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,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。

4.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,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、学术骨干等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。

5.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,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。关心和支持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。

6.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,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。

第八条  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:

1.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。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落实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有关要求,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、团结进步、健康成长的核心。

2.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3.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,努力维护学校稳定。支持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、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4.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
5.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,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。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,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。

6.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,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。

第九条  离退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:

1.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。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、基本经验,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。

2.加强党员教育管理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,使离退休党员增强组织观念,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永葆共产党员本色。

3.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、教师、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,对符合党员条件,达到党员标准的,要及时吸纳。

4.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定期了解、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应离退休党员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、生活待遇,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。

5.支持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,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、党风廉政建设、创建文明社区、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。

6.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工作,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。

第十条 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:

1.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。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,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,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、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。按时向支委会、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

2.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。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,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,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。

3.团结带领本单位师生员工,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。根据支委会的意见,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。

4.做好党员发展、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。带头作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及时了解、反映师生员工思想、学习情况,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,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。

5.同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,交流情况,支持他们的工作,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。

第四章  工作制度

第十一条 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制度。健全党员发展工作制度,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,坚持发展党员标准,严格程序和手续,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。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职工、优秀学生入党。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,强化党员教育培训,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,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。

第十二条  党员学习及实践活动制度。认真落实“三会一课”,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性修养。党支部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,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个月召开1-2次,党小组会以及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大会一般每个月召开2次。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及实践活动,坚持“三亮三比三评”,完善党员承诺践诺、党员示范岗(区)、党员志愿服务等。

第十三条  党内组织生活制度。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以检查党的决议执行情况、交流思想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的组织生活会。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、监督。党员无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支部应及时地予以处理。

第十四条  党内民主建设制度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,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。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、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、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,认真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组织党员参与和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。健全党性分析评议制度,党支部班子成员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,对在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的党员,及时进行提醒和严格要求。

第十五条  服务联系群众和党内激励关怀制度。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、学生党员联系学生骨干制度,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。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,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,主动做好理顺情绪、化解矛盾的工作,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。建立健全党内表彰、结对帮扶制度,工作上激励、生活上关心,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。

第五章  组织领导

第十六条 工作机制。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形成党委统一领导,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的党支部工作机制。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,针对学校中心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。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对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。

第十七条  考评机制。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,建立党支部晋位升级长效机制。各二级党组织具体指导所属党支部制定工作目标,负责做好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。表彰先进党支部,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做法,限期整改后进党支部。

党支部书记要进行年度述职,并通过自评、党员评议、上级党组织认定等形式确定考核等级,考核结果作为奖惩、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第十八条 保障机制。学校党委按照各学院教职工党员年人均200元、学生党员年人均50元的标准核定党务工作经费,用于党支部活动、阵地建设和党支部书记、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。各二级党组织要落实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政策,并将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。

第十九条  监督检查机制。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,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抓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检查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第二十条  本细则由中共常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江苏工业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》自行废除。

  

 

 

 

  常州大学党委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1217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