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大学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

   发布时间: 2021-12-22    访问次数: 473

一、指导思想

本办法根据《常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》,结合直属单位实际情况制定。通过考核,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激励和督促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不断提升人员素质,加强队伍建设,并作为今后聘任上岗的依据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(一)思想品德与政治表现

1.积极参加政治学习,拥护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;

2.集体观念强,顾全大局,团结协作;

 3.师德师风好,工作责任心强。

(二)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

1.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;

2.能自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;

3.善于思考,大胆提出工作建议;

4.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。

(三)工作态度及出勤情况

1.工作量饱满;

2.工作态度积极,有协作精神;

3.遵守劳动纪律情况,不旷工、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脱岗、不串岗。

(四)工作业绩及数量

1.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,能超额完成任务;

2.工作效果优良,服务对象满意;

3.能结合工作实际,开展学术研究。

 三、考核办法

1.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。定期考核每年一次,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进行。

2.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。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,将有关指标具体化,在定量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结论。

3.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。既要征求群众意见,民主监督,又要贯彻聘任制精神,参考主管领导的评价。

四、考核程序

1.考核工作由直属单位党委统一领导,成立由部门负责人及工会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。

2.全体人员填写考核表,必要时可附其它书面材料。

3.各部召开总结评议会,个人汇报,民主评议,形成群众评议意见,评议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。

4.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考核意见进行复议,统筹平衡,做出考核结论。

五、考核小组

  长:姚致远

副组长:金  耀  赵希岳  欧阳红

成   员:许    陈  鸿  毛忠行 

办公室:周  婷

六、考核时间

1.20211227日前,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,各位教职工填写《2021年常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》,在填表时需注明岗位类别。

2.20211227日前各部室将《2021年常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》上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3.20211229日前将《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》报学校人事处。

     七、其他事项

      1.考核结果要及时向本人反馈,加强沟通,做好思想工作。
      2
.考核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,考核结果要及时上报。
      3.
考核时形成的材料要及时归档。
      4
.未尽事宜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常州大学直属单位党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12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