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指导思想
本办法根据《常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》(常大发【2021】12号),结合直属单位实际情况制定。通过考核,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激励和督促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推动各项工作持续、稳定、协调发展。
二、考核内容
(一)思想品德与政治表现
1.积极参加政治学习,拥护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;
2.集体观念强,顾全大局,团结协作;
3.师德师风好,工作责任心强。
(二)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
1.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;
2.能自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;
3.善于思考,大胆提出工作建议;
4.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。
(三)工作态度及出勤情况
1.工作量饱满;
2.工作态度积极,有协作精神;
3.遵守劳动纪律情况,不旷工、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脱岗、不串岗。
(四)工作业绩与成效
1.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,能超额完成任务;
2.工作效果优良,服务对象满意;
3.能结合工作实际,积极开展学术研究。
三、考核办法
1.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。定期考核每年一次,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进行。
2.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。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,将有关指标具体化,在定量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结论。
3.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。既要征求群众意见,民主监督,又要贯彻聘任制精神,参考主管领导的评价。
四、考核程序
1.考核工作由直属单位党委统一领导,成立由部门负责人及工会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。
2.个人总结。个人对照岗位职责作出书面总结,填写教职工考核表,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、汇报。
3.民主评议。在个人总结、述职的基础上,各单位或各部门组织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,形成群众评议意见。
4.组织考核。各单位在个人总结、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,初步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,报考核领导小组。考核小组汇总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复议,统筹平衡,做出考核结论并在直属单位内部公示三天。
五、考核小组
组 长:姚致远
副组长:金 耀 赵希岳 缪 英
成 员: 许 淮 常 愉 陈 鸿 毛忠行
办公室:周 婷
六、考核时间
1.2023年12月29日前,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,各位教职工在网上填写《2023年常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》。
2.2024年1月2日审核网上填报材料,各小组上报初步考核结果。
3.2024年1月4日前直属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审核。
4.2024年1月5日前将《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》报学校人事处。
七、其他事项
1.考核结果要及时向本人反馈,加强沟通,做好思想工作。
2.考核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,考核结果要及时上报。
3.考核时形成的材料要及时归档。
4.未尽事宜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。
中共常州大学直属单位委员会
2023年12月26日